仓库出租人主体资格和房屋性质

发布时间:2020-11-30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厂房租赁的情况.租赁双方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尽可能地降低税收负担,其中租赁合同的签署很重要.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仓库出租人主体资格和房屋性质.

仓库出租""

    一、仓库出租人主体资格

    1、仓库所有权人:出租人与产权证上名称要一致.

    2、委托或代理出租:仓库所有权人与产权证上名称一致,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共有仓库出租: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比如授权委托书等.

    4、仓库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5、出租人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确保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

    6、出租人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立教育或医疗机构等特殊主体的,需考虑其签署主体是否能够有权利签署协议;以及协议的效力?其仓库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或者属于改制过程中权属未明的建筑物?出租人收取租金收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二、仓库出租的房屋性质

    1、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主要看产权证,审查其用途.

    2、审查仓库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就仓库不存在如下不能出租的情形进行保证和承诺:未依法取得仓库所有权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共有仓库未取得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属于违法建筑;符合安全标准;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仓库是否涉及相邻关系的利益纠纷:包括居民用房通道、噪音、装修施工影响、营业影响、广告牌等.

    以上就是"仓库出租人主体资格和房屋性质"的详细内容,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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