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1-02-22

    厂房如今各行各业或多或少都会有用到,不够用或者没必要去购买或者没有能力去购买,因此租赁成了很多朋友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厂房租赁,同时有租赁就有出租,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包括签订合同都有一些特别注意事项,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厂房出租,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厂房出租

    一、厂房出租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企业在进行厂房出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下出租合同上的内容还有要核实厂房的各种数据。不然交付厂房时有可能会出现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下面小编来介绍一下厂房出租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1、租赁厂房的用途、产业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若是在前述行业之外的企业需租赁该园区厂房,要注意是否符合其进驻条件和经营性质。承租人租赁厂房时,有必要了解承租厂房所在工业园区的用途、性质,是否与其经营范围相符。这一点要与出租人确认,最好能在租赁合同中书面进行确认。因为出租人故意隐瞒前述事实导致承租人租赁厂房后由于产业定位性质的问题造成的损失可以与出租人解除合同,并向出租人主张损失赔偿,但可能要因此引起冗长的诉讼。作为承租人,为了避免在后期经营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及经济损失,最好在选择厂房租赁前,认真了解,慎重选择。

    2、租赁厂房的实际面积。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于厂房面积常常约定大致面积数,不明确告知公摊面积、使用面积数。承租人租赁厂房时,需了解厂房的实际面积是多少,公摊面积是多少,要在租赁合同当中明确具体进行约定。避免因厂房面积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租赁厂房的产权归属问题。

    作为承租人,要了解所租赁厂房的权属问题。若出租人不是产权所有人或者租赁厂房无明确产权,那么,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要约定明确,因租赁厂房的权属问题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其相应损失。

    4、厂房租赁押金问题。

    厂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往往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若承租人发现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可以主张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赁押金。

    押金的性质不是定金,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人需退还给承租人。

    二、签订厂房出租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出租人应当是对厂房拥有产权或者是法律上认可的房屋合法代管人或权利人。有些厂房的产权归属于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因此企业在出租时必须征得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书面同意。承租人如果是企业,出租人必须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生产经营范围等。承租人如果是个人,出租人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并对其资金、信用等情况进行了解。

    2、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条款应包括:双方的名称、住所;厂房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厂房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等。

    3、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租赁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承租方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后,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备案。

    另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租厂房的,如果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的,那么根据约定处理。如果对转租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转租厂房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转租过程中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也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职责。

    以上就是本文所有关于厂房出租的内容,更多问题可以关注免费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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