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排查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7月13日全省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结合区整治办《关于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排查范围的通知》要求,将排查范围从“小化工”拓展到各类“小字头”的违法违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从正在生产的拓展到已停产停业企业,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整治为契机,在全面完成违法违规排查任务的基础上,对排查整治范围作适当拓展延展,切实提升排查质效,助力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全面见底。
  二、主要内容
  (一)拓展排查范围
  从“小化工”拓展到各类“小字头”的违法违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将小冶炼、小电镀、小喷涂、小印染、小涉爆粉尘等纳入排查范围。
  (二)延伸排查类型
  1、突出“小散乱污”企业。主要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企业,要将涉嫌违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全部纳入整治。
  2、突出已停产停业企业。对所有列入取缔、关闭、退出和转迁名单的化工企业逐一开展排查,一方面对是否存在间歇性生产、夜间偷偷生产,是否将停用厂房、仓库租赁他人进行生产、储存等行为进行排查;另一方面对已关停企业断水断电、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拆除、厂房场地及物料清理等“两断三清”情况进行排查。
  3、突出涉危涉爆工贸企业。结合对工贸企业使用、储存危化品情况的摸排,同步摸排粉尘涉爆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迅速予以安全处置。
  (三)扩大追责对象
  重点将违法违规上下游经营企业、涉及危化品运输企业、房屋(场地)出租企业(个人)、无证无照个体户等四类对象纳入追责范围,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四)深化整治措施
  1、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市安委办对江宁区3起违法违规“小化工”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查处要求,从往来帐目(发票)、登记(监控)两个维度,全面查清违法违规上下游经营企业、涉及危化品运输企业、房屋(场地)出租企业(个人)、无证无照个体户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以案释法。
  2、“灰色”交易扩线深挖。在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时,不仅要把发现的、眼前的清理掉,而且要倒查物料来源,顺藤摸瓜,查清是否存在隐蔽的危化品原料“灰色”交易链。如果上下游企业涉及其他地区,要及时上报,全区协调处置。
  3、土地资源整合利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用地、工业集中区、乡村社区厂房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稳妥做好土地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使清理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过程转化为整合资源的过程。
  4、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小化工”典型案件、违法人员、处罚措施等集中曝光,通过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联合惩戒一批违法当事人,形成强大舆论阵势。
  三、时序安排
  从即日起至8月底结束,依托南京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完成拓展内容普查辨识建档。
  四、工作要求
  (一)同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小化工”百日整治、“汽修行业”“液化气钢瓶”整治等专项排查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大起底”普查工作相互促进,加快城乡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实现排查“大起底”“兜底翻”。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形成闭环。
  (二)同行业部门相联动。强化安监、派出所、交通、市场监管、环保、企服等部门联动,实施线索共享、协同打击、联合惩戒,发挥各行业部门打击非法作用,突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威慑,强化行刑衔接、上限处罚、刑事强制手段运用,提升“查出一例、震慑一片”社会效应。
  (三)同大数据相融合。强化安监、市场监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公安消防等主要执法监管部门数据及水电气数据的融合,推送市场主体清单全面排查落地;利用危化品车辆运输轨迹、动力电使用异常数据、公安“智慧危管”比对数据,精准指引、定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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