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江宁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全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技能,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委统一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立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推动参建各方主体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建筑企业、项目部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采用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6月中旬,我局将牵头区应急局、卫健委、消防大队等,组织开展江宁区建设工程深基坑坍塌、火灾等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现场观摩会,届时各企业、项目部根据具体通知要求组织参加现场观摩学习,完善预案、储备物资、组织演练,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队伍机制,强化企业及所属项目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具备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示范观摩(观摩可采取公司内部项目观摩、片区项目观摩、特色亮点观摩等),所有项目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同步开展。我局将对全区示范观摩现场好的项目推荐为市“云观摩”项目。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5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231号),从2021年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每月督查不少于一周。我局将按照“零容忍、严处罚”的要求,持续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一是严查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工期,要求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行为;二是严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行为;三是严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情况。各企业、项目部要以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为契机,着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日常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及纳入信息化监管等重点方面内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切实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预先做好迎接省、市安全生产督导组检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深入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常识。各单位要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时机,全面推动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各类安全管理应急知识常识的宣传贯彻与普及深入。各企业要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等参加全区“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引导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各工地、项目部要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企业及施工人员吸取事故教训;要发动全员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要积极组织参加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即将举办“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采用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的方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方面知识。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近期将发布《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指导手册》“口袋书”,各施工企业要确保将相关安全生产防范知识传递到每个项目、每个工人,提升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云课堂”学习。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发挥网络直播平台作用,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面向不同的职工群体开展有针对性性的主题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施工一线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上好“安全生产公开课”。要充分利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视频教育资源库,组织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一线工人观看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素养和安全防范自觉意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将于6-7月联合举办“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讲座”,各施工企业可根据需求确定讲课内容、时间,主动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线下讲座。同时,定于6月10日14时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安全部分)线上公益讲座,各企业要及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链接(见附件1)方式提前组织报名,准时在线观看。

(五)开展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治理。各项目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利用智慧工地和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充分应用科技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专项整治:一要加大对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交底,提高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巡查,及时消除隐患;要积极推广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二要明确分管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把好五道关:一是把好基本建设程序关;二是把好施工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尤其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实施检查;三是把好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审查关;四是把好起重机械、整体爬升脚手架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关;五是把好现场验收关,特别是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项工程过程旁站和验收。三要做好极端天气条件安全应急管理。当前,已经进入汛期,灾害性天气易发多发,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挑战。各施工企业要注重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各工地项目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防方案,加大对活动板房、起重机械、临边防护、围挡等设施设备安全排查,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高空吊篮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加固,确保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停止塔吊、吊篮等高空室外作业,确保发现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第一时间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国第二十个“安全生产月”,是确保全区安全稳定经济社会顺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方参建主体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责任落实,认真动员部署,以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活动深入扎实,营造一个“人人管安全,安全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活动效果。各建筑企业要从全局出发,强化主题、注重实效,将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统筹起来,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要突出专项整治问题查摆与立行立改,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强化汛期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监管,努力营造活动期间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示范引领。各企业要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拓宽思路、谋求突破、争做示范,切实选树一批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的先进企业、施工项目进行宣传表彰、观摩示范。我区将择优选送市住建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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