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仓库出租需要哪些条件,哪种仓库不能出租?

发布时间:2021-04-26

    上海仓库出租必须要有合法的产权证件、不属于危险仓库之列仓库以及经过房管部门同意出租等相关条件;另外不能出租的仓库包括:未取得租赁许可的仓库、没有产权证件的仓库等等;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a href='https://www.toodc.cn'>仓库出租</a>

    一、仓库出租所需条件

    ①有合法的产权证件;

    ②共有产权,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③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仓库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④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⑤仓库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仓库之列。

    二、不能出租的仓库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仓库不准出租。产权证是仓库权属的证件,不具备“仓库所有权证”的仓库不准出租。

    ②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③未签订书面《仓库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仓库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仓库不准出租。

    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⑤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租的全部或是部分仓库不准出租。

    ⑥已经抵押的仓库,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⑦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仓库″不准出租。

    ⑧有倒塌危险的破旧仓库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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