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23-12-18

根据《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市发改委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了市政府规章《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经2021年1月6日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京市围绕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城市目标,紧扣“坚持用户思维、对标国际惯例、落实改革要求”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方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之际,出台《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破解当前南京市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彰显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办法》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创新激励、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50条。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总结南京市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作出了系统的制度安排,在激励创新、鼓励探索先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亮点和特色,打出了重量级“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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