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宁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

  江宁开发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作为南京市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一核两翼”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抢抓集成电路产业新一轮发展机遇,打造江宁开发区集成电路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主要支持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和设备制造、芯片设计、晶圆制造、测试、封装以及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且企业是工商注册、纳税入库、经营场所均在江宁开发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产业发展支持
  1、设施、设备投入支持。
  对新落户区内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据其固定资产(含土地、厂房建设、房屋租金、固定设备等)核算实际有效投入(以下简称“实际投入")给予相应补助:
  芯片设计类: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2%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
  晶圆制造类:实际投入1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3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亿元。
  封测、材料、设备及系统集成类:实际投入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1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
  对已落户企业购买核心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流片补贴。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叠加市级奖补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60%的补贴;对再次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叠加市级奖补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3、封装、测试服务补贴。对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工程产品流片进行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封装验证的,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补贴;在区外非关联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补贴。
  4、“芯机联动”补贴。支持本地整机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对我区整机、终端企业直接或通过代理商购买使用我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首批订单采购金额的40%、非首批订单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5、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利用区内EDA服务平台、仿真加速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开发设计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30%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根据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按主营业务收入最高给予10%的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企业成长支持
  1、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200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以及材料、设备等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对涉及多项业务的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的类别。以上所有奖励执行晋档奖励不补差。
  2、对获得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获得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补贴。
  3、集成电路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完成股票首发上市的,在已享受南京市、江宁区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江宁开发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区、园区奖励总额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4、集成电路企业在科创板完成股票首发上市的,在已享受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江宁开发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市、区、园区奖励总额每家不超过1000万元。
  5、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完成首发上市的,在企业已享受南京市、江宁区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江宁开发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区、园区奖励总额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创新研发支持
  1、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按其新增研发设备等实际投入的最高30%,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
  2、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研制,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研发费用补助,同一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集成电路发展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或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支持。
  3、对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含升级费用)并实际在园区注册运营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的支持。对在园区从事集成电路EDA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50%的年度研发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1亿元。
  4、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IP)用于高端芯片研发。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IP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购买区外非关联企业IP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40%的补贴;支持企业利用共享知识产权(IP),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六条?人才政策支持
  1、加大高层次人才奖补支持。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区外新引进计税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且在江宁开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端人才,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留存部分为限,给予奖补;针对年营收超过10亿元,且集成电路产业链业务营收占比超过80%的制造类企业(含晶圆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对经认定且在江宁开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该企业高管(公司总人数的5%,总数不超过20人),以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留存部分为限,给予奖补。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龙头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给予额外的高管名额。上述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
  2、大力集聚名校优生。对经认定的“双一流”、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微电子等专业毕业3年内,在开发区从事集成电路相关工作的人才,最高给予每人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获得补贴的人才需要在江宁开发区企业服务不少于3年,未满3年的,需全额退还补贴。
  3、支持校地联合培养人才。实行导师“双聘制”,对于开发区企业家在辖区高校担任客座教授,或者辖区高校教师担任开发区企业导师且共同开展项目的,按每位导师每年6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开发区集成电路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在校生参与企业集成电路工程实践,可按每位学生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实践资助,每位学生最多享受1个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4、加快集聚海外高端人才。对海外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来开发区发展的,享受“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政策等并配备服务专员,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先协调解决出入境、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创新创业等服务需求。
  5、完善高端人才生活配套。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江宁区人才安居办法》,在租房补贴、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方面给予符合要求的人才相应补贴。
  6、创业平台。鼓励引进集成电路领域专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三年房租全额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设立江宁开发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以股权投资方式专项为园区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针对园区内单一集成电路项目,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且累计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权的30%。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以跟投模式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单次跟投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单轮融资额的30%。江宁开发区基金投资金额不计入本政策“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投资额度”。
  第八条?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集成电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我区注册企业、平台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在南京片区范围内牵头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或联盟的,经开发区管委会认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
  第九条?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第十条?江宁开发区其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存在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获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应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且需留驻江宁开发区发展至少十五年,中途退出的,需退回其享受的相关政策补贴。
  第十一条?本政策由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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